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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住房保障对象轮候计划公示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住房保障对象轮候计划公示的通知
(陕建发[2012]7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城市)建设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城改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3月15日,杨凌示范区、宝鸡市麟游县、渭南市潼关县、安康市石泉县及紫阳县已分别在《陕西日报》及各地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其他县区要陆续向社会公示。为做好轮候计划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轮候计划公示工作指导,督促县区依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结果,确定各类保障房对象的排序原则,抓紧制定和完善“十二五”住房保障对象轮候计划,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平、公正、分配环节都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让保障房在阳光透明中进行,使轮候计划经得起群众的质询。

  二、轮候计划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保障的年度、保障的房屋类型、家庭类型、街道(社区)、姓名等要素,做到方便群众查找,让每个保障对象明确自己将在哪一年能够住上保障房,并了解保障房的类型。

  三、各城市对所辖县区“十二五”轮候计划,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审核把关。各县区“十二五”住房保障轮候计划在4月底前要全部向社会公示。

  四、请各城市将县区公示时间、轮候计划表、入户调查及轮候计划的基础材料,至少在公示前2日报省厅。以便省厅与《陕西日报》等媒体联系,在各市报刊公示轮候计划名单的同时,《陕西日报》等媒体发布县区公示的信息。

  五、以县区为单位公布监督电话,以便社会各界监督,并做好社会各界反馈意见的收集整理工作。

  六、“十二五”轮候计划公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七、各市区对县区的入户调查及“十二五”轮候计划的有关情况进行总结,从县区的实际情况、保障面、保障房屋的类型、数量、年度等方面进行分析。5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书面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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