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数据采集。按照数据采集方案的要求,中标中介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全面采集全市住宅小区房产信息,分区获取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所需各项基础数据,由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标准房价格。
(3)获取数据资料。向房产、国土、住建等部门提出数据需求,获取房地产的基础数据,满足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的需要。
数据来源:
①发改部门负责提供各类房屋交易计税价格。
②财政部门提供2007年1月1日以来缴纳契税的房地产相关数据。
③国土部门提供地理信息系统(GIS)、工业、商业、住宅及其他土地基准价格、修正系数、土地级别图、基准地价图、基准地价表以及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情况说明等。
④住建部门提供各住宅小区情况、分幅分丘分户图、住宅价格指数、分类房产建安造价标准及造价指数、建设工程费用等。提供增量房、存量房房屋类型、交易价格、交易时间等资料(内容包括房产证号、地号、丘号、楼幢号、小区名称、坐落地址、建筑结构、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建筑面积、主卧朝向、建成年份、交易类型、交易评估价格、办证时间、房屋用途等);地号划分平面电子地图;地号丘号与住宅小区的对应表;房屋租赁面积、坐落地址、图片等。
⑤规划部门提供城区(县城)规划图;住宅小区、商用房详细分布图等。
⑥民政部门提供城区地图、县(市)政区图。
⑦统计部门提供分县(市)区住宅(增量房、存量房、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每月价格指数。
2、完成技术、软件设置
(1)制定技术细则。按照省地税局技术方案,确定全市数据项和数据采集标准。按照省地税局技术小组的要求,结合本地评估机构,对评估模型涉及的调整参数等进行本地化设置,在评估区位划分、标准存量房设立、可比实例库建立、修正系数确定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和可行的技术细则。并邀请专家对我市的技术标准和业务需求进行论证,确保其科学性、权威性、可操作性。
(2)调整软件设置。根据划分片区和分区的标准存量房、可比实例库和标准存量房基准价格,以及分析评税所需的各项参数和数学模型,提出软件本地化的技术标准和业务需求。与软件公司共同对评估系统进行本地化调整,设定地理代码、价格调整公共参数、个性参数等。
3、数据审核、录入及操作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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