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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实施数据采集。按照数据采集方案的要求,中标中介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全面采集全市住宅小区房产信息,分区获取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所需各项基础数据,由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标准房价格。

  (3)获取数据资料。向房产、国土、住建等部门提出数据需求,获取房地产的基础数据,满足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的需要。

  数据来源:

  ①发改部门负责提供各类房屋交易计税价格。

  ②财政部门提供2007年1月1日以来缴纳契税的房地产相关数据。

  ③国土部门提供地理信息系统(GIS)、工业、商业、住宅及其他土地基准价格、修正系数、土地级别图、基准地价图、基准地价表以及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情况说明等。

  ④住建部门提供各住宅小区情况、分幅分丘分户图、住宅价格指数、分类房产建安造价标准及造价指数、建设工程费用等。提供增量房、存量房房屋类型、交易价格、交易时间等资料(内容包括房产证号、地号、丘号、楼幢号、小区名称、坐落地址、建筑结构、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建筑面积、主卧朝向、建成年份、交易类型、交易评估价格、办证时间、房屋用途等);地号划分平面电子地图;地号丘号与住宅小区的对应表;房屋租赁面积、坐落地址、图片等。

  ⑤规划部门提供城区(县城)规划图;住宅小区、商用房详细分布图等。

  ⑥民政部门提供城区地图、县(市)政区图。

  ⑦统计部门提供分县(市)区住宅(增量房、存量房、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每月价格指数。

  2、完成技术、软件设置

  (1)制定技术细则。按照省地税局技术方案,确定全市数据项和数据采集标准。按照省地税局技术小组的要求,结合本地评估机构,对评估模型涉及的调整参数等进行本地化设置,在评估区位划分、标准存量房设立、可比实例库建立、修正系数确定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和可行的技术细则。并邀请专家对我市的技术标准和业务需求进行论证,确保其科学性、权威性、可操作性。

  (2)调整软件设置。根据划分片区和分区的标准存量房、可比实例库和标准存量房基准价格,以及分析评税所需的各项参数和数学模型,提出软件本地化的技术标准和业务需求。与软件公司共同对评估系统进行本地化调整,设定地理代码、价格调整公共参数、个性参数等。

  3、数据审核、录入及操作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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