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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建立争议解决机制。联合价格管理部门,制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认定办法,明确存量房申报价格与评估值争议解决途径,保障存量房评估系统顺利运行。

  三、估价内容

  (一)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推行范围为周口市市区和所辖县城城区(包含县级市市区)。

  (二)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的对象是进行交易的存量房地产,以住宅为主,逐步探索对其他类房地产进行估价。

  (三)评估时点为2011年9月30日。

  四、工作步骤

  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1、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周口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区具体情况的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落实方案,在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开展动员、培训和调查工作。召开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动员会议,传达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有关人员进行房地产评估知识培训。组织人员调查分析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及其房地产价格的因素情况,包括:房地产分布的特点与规律;房地产价格在不同地区间呈现差异性的原因;影响价格的各种因素;上年度二手房契税申报均价和实际成交均价的差距;上年度契税、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模式及收入情况;上年度一手房、二手房交易总量(总额、总面积、总套数)等。

  3、聘请房地产评估专家、评估师、专职从业人员组成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专家组,负责指导评税工作。

  4、确定数据采集单位。成立招投标小组,邀请相关中介机构参与投标,确定数据采集协作单位。

  5、选取试点,模拟采集。邀请专家,选取5个房屋类型比较齐全的住宅小区作为分区,实地勘察,确定标准房并进行模拟数据采集。

  (二)实施阶段(2011年11月16日-2012年3月30日)

  1、采集相关数据,建立数据库。

  (1)数据采集培训。按照省地税局统一的数据采集方案,组织数据采集人员集中学习,统一采集标准、要求、时限,做好数据采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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