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1]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周口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周口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84号)以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地税发〔2011〕115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税制改革,规范全市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坚持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原则,从研究房地产估价技术手段入手,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机制,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防范存量房交易“阴阳合同”所形成的税收风险,创造依法治税、公平税负的良好环境,探索房地产税制改革新思路及税收征管新模式。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建立评估模型。按照房地产估价技术的原则和方法,利用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信息资料,建立覆盖市区和所有县城城区(包含县级市市区)的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技术标准及模型。
(二)验收评估系统。利用全市统一的评税软件对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进行批量评估,在对评估值科学测试、验证的基础上,通过省地税局技术小组组织评定验收,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三)按时上线运行。保证我市存量房纳税评估软件2012年7月1日前正式上线运行。系统运行后,在存量房交易环节直接调取评税系统的评税价格,对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评估值计算征税,实现对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