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总结,查漏补缺,完善管理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絮棉制品和再加工纤维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国连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其凯、市质监局局长葛占国任副组长,市工商局、商务局、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发改委、国土局、公安局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葛占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人:张彦峰,电话:13592216609)。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对辖区内再加工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实行一企一档,实施动态监管。要加强再加工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诚信建设,健全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及产品流向备案制度。加强各行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3、坚持扶优扶强,带动产业发展。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清理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企业,整顿规范一批。对优质产品、优秀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助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工程,争创名牌产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优势,带动全市再加工纤维行业健康发展。
4、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要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5、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工作相衔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对工作开展不力,行动迟缓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坚决追究责任。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较好的,进行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