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清剿火患”打违行动:10月31日至11月9日,安监、住建等部门要重点整治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严厉惩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从严查处在建工程外墙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严格落实施工期间消防安全管控措施;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要集中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予以关停、取缔;组织质检、工商等部门要集中开展消防产品打假活动,严厉打击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切实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3.“清剿火患”治乱行动:11月28日至12月7日,各级政府要发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地毯式排查辖区的车站周边地区、商业聚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4.“清剿火患”守护行动:12月22日至2012年1月3日,各级政府要围绕圣诞节、元旦消防安全保卫,重点对歌舞娱乐、桑拿洗浴、酒吧、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大型群众活动场所进行逐一检查,加大夜间检查力度。圣诞节期间,各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全警动员,联合开展大规模夜间清查整治活动,对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实施全程蹲点守护,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5.“清剿火患”决战行动:2012年1月16日至2月6日,各级政府要围绕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对辖区内党政领导机关,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逐一完善灭火救援预案,逐一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老大难”隐患,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坚决依法消除。
(三)严格部门监管。各地政府坚持联席会议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分管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
1.系统依法履责。各系统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清剿火患”战役,与当地消防部门联合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由上而下逐级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住建部门要组织对高层、地下建筑,在建、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同时督促城管部门对占用消防车道的摊点摊位进行清理;安监部门要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使用企业等领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文化部门要组织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同时应督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教育的职责,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卫生部门要组织对医疗卫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教育部门要组织对教育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尤其是做好对涉及学生寄宿的各类大中小学校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同时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范畴,在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逃生疏散演练,广泛宣传消防自救逃生知识;民政部门要组织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室外消火栓等市政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体育部门要组织对体育场馆、群众健身场所等相关体育行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文物部门要组织对文物古建筑等行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宗教部门要组织对教堂、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交通部门要组织对客运汽车站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负责组织对全市出租车配置灭火器,教授使用方法,对出入我市的长途汽车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予以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吊销消防安全不合格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市场发展中心要组织所属市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旅游部门要组织对星级宾馆、饭店及旅游景点等旅游行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质监、工商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领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办、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对辖区村庄、农户、企业、厂房、沿街门店等消防乱点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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