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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实行明细化责任分包。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协调发动县区政府、行业系统主管领导分包“大网格”,乡镇、街道办、综治办、安监办、工商所、文教办等工作人员分包“中网格”,村委会、居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分包“小网格”,明确分包人员职责任务、量化工作标准,逐条街道、逐个社区(村庄)、逐个单位(场所)、逐栋建筑进行排查,逐片、逐区、逐网格整治过关。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职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沉入三级网格,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召开网格排查整治动员会,协调行业协会召开火灾隐患自查部署会,组织基层网格排查人员召开消防检查培训会;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检查、逐个达标,对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纳入监管的单位要逐一明确监管主体;对一般单位联合开展地毯式排查,对网格排查情况进行核查、验收,督促指导网格排查整治工作落实。

  2.实施标准化示范带动。10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分别选取3至5个乡镇、街道、社区作为网格排查整治的试点,落实“十个一”网格化“清剿火患”工作标准,即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一个排查整治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或义务排查整治队伍、设置一块网格清剿火患责任“三定”图(定主体、定任务、定标准)、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统计一份辖区单位场所底册、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帐、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标语通告。11月份,各地要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确保2012年2月底前全部达标。

  3.开展精细化排查清剿。对社区、农村实行“实名制”检查、“户籍化”管理,推动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对分包网格内每个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场所逐一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管理情况、用火用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运行情况、从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情况、消防安全标牌管理落实情况。对排查的每一个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填发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行动期间,每10天要向当地“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汇总上报一次检查台账(式样附后)。

  4.推行流程化整改督办。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等基层人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要在检查后3日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二)集中开展行动。各地要在全方位、不间断开展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紧盯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清查整治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高潮。

  1.“清剿火患”亮剑行动:9月27日至10月8日,围绕国庆节消防安全保卫,在秋季攻坚行动基础上,提请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对前期未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开展“回头看”,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消防违法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大力营造舆论攻势。9月27日至30日,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本地区火灾隐患突出地区、重点高危场所,连续5天集中开展大规模夜间清查整治活动,邀请当地主流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迅速掀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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