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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12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12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1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2012年价格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陕西省2012年价格工作要点

  2012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4%左右,价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全国物价局长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强化价格监管和服务,建立健全稳价安民的长效机制,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价格环境。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继续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

  1保障农副产品有效供应。积极出台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的价格政策。加强种子、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监管,积极探索大中城市农副产品保供稳价新模式。保障化肥生产和市场供应,继续落实好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确保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加强生猪和猪肉价格调控,认真落实《陕西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提高生猪调控预案实施的灵活性、前瞻性,稳定生猪生产,防止猪肉价格大起大落。

  2降低流通成本费用。抓好农副产品流通环节价费优惠政策的落实,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快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合理制定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严厉查处大型零售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随意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继续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加大企业纳税和质检等环节的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3完善价格调控手段。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价格总水平指标考核评比方案。进一步完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通报制度,督促各设区市定期统计公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坚持分析价格形势,适时出台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政策措施。加强市场价格应急管理,健全价格应急机制,妥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提升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效能,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统计通报制度。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大棚、冷链物流设施和平价商店“三项建设”,促进蔬菜等农副产品产供销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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