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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三)试验人员受聘单位名称必须与岗位证书的工作单位名称一致,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试验人员与企业应聘上岗后二年内不得随意调换工作单位;试验人员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应齐全。
  二、仪器设备条件
  (一)实验室配备设备有:混凝土压力机、水泥抗折试验机、恒应力水泥压力机、混凝土抗渗仪、混凝土试配设备、水泥物检设备、混凝土、水泥养护室(设备)、砂、石、粉煤灰、外加剂等常规检验设备等。
  (二)仪器设备的测量范围与精度应满足试验项目标准要求。
  (三)应有仪器设备一览表,其内容包括仪器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制造厂名、购置日期、保管人、数量、出厂日期、使用情况。并建立设备档案资料;
  (四)使用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单位检定合格,仪器设备须有“合格”、“准用”、“停用”标志。
  (五) 实验室试验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应与自治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检测监督管理网络平台联网,实现试验数据实时自动上传。
  三、试验能力
  (一)砂、石原材料常规检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氯离子含量、含水率、容重、表观密度、针片状含量(石)、压碎指标(石)等项目。
  (二)水泥常规检验:胶砂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细度、胶砂流动度。
  (三)矿物掺合料检验:细度、烧失量、需水比、含水量、安定性等项目。
  (四)外加剂常规试验:减水率、泌水率、压力泌水率、坍落度、含气量、PH值、凝结时间、抗压强度、净浆流动度等项目。
  (五)混凝土配合比及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试配、坍落度、含气量、凝结时间、容重、泌水、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抗冻性能;
  不具备检测的检验项目应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在应用其他工业废渣时应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材料性能和安全性的检测,并做好混凝土的试配和验证。
  四、技术管理
  (一)具备健全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
  (二)具备相应试验业务范围的有关、国家现行检测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
  (三)具备能力验证、比对试验计划。
  (四)具备所开展各项试验详细的操作细则及安全规程(样品抽取及管理、试件制作、试验、分析、计算、复核等程序)。
  (五)具备仪器使用、维修、周期检定和保养制度。试验前后有人对仪器情况进行检查及记录。建有仪器设备档案,内容包括使用记录、故障维修等情况记录。周期检定表内容包括设备型号、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最近检定日期、送检人。
  (六)标养室应定期测试和检查。
  (七)具备试验记录资料管理制度。试验前后有人对试件情况进行检测及记录。原始记录应整齐清洁,有一定的格式,试验记录结果应有试验人员签字。
  (八)试验过程发生故障或出现外界干扰(如停电时)如何处理,要有故障处理应急措施制度。
  (九)试验报告中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有效位数及误差表达方式应符合规定要求。
  (十)试验报告应有审核人签名,并有授权签字人审批签名。
  (十一)原始记录及试验报告应归档保存,材料试验资料保存期不少于五年。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数据需定期刻盘备份长期存档;
  (十二) 企业实验室仅对本企业的进厂原材料、生产质量控制、混凝土出厂质量、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企业实验室一律不得对外承揽检测业务,不得对社会出具检验报告。
  五、试验环境条件
  (一) 企业实验室房屋设施应为正式建筑,房屋面积应能满足原材料、混凝土质量检验、样品存放、混凝土配合比试配、混凝土养护等试验环境的要求。周围环境、粉尘、振动等干扰因素不得影响检验工作。
  (二)实验室内应整齐清洁,仪器设备放置合理且应便于试验人员操作。
  (三)实验室的室内采光、通风、温湿度等均应满足检验项目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混凝土标准养护室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应能满足生产和试验的要求;
  (四)电气管线布置要整齐且具有安全、防火措施。
  (五)有温湿度要求的实验室应有温湿度记录与控制。
  (六)废试件处理应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

  附件3: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核查登记表

  专项实验室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  表  须  知

  一、 本表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核查登记,为企业专项资质申请前置条件之一。
  二、 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三、 本表第一至第六部分由申请核查人如实逐项填写,如遇没有的项目请填写“无”。
  四、 本表一律使用中文和阿拉伯数字填写。
  五、 办理核查手续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所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提(三)供计量检定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宁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区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岗证合格证书》试验员岗位证书;
  (六)质量管理手册和附件。
  六、 本表可在宁夏建设工程质量信息网下载,如需加页,应用A4型纸。
  七、 本表一式四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查人各存一份。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实验室填报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核查登记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真实,无隐瞒、无虚假内容,否则,本企业和本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二、企业及实验室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设立时间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工商营业执照

注册号

 

发证机关

 

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企业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称

 

实验室主任

 

职称

 

联系电话

 

实验室技术负责人

 

职称

 

联系电话

 

在编人员总数

 

专业技术人员数

 

中级职称人数

 

高级职称人数

 

仪器设备

总台(套)数

 

仪器设备固定

资产原值(万元)

 

房屋建筑面积(m2

 

房间数量(个)

 

备 案 登 记 业 务 内 容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

砂常规检验             □

石常规检验             □

混凝土强度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  □

砂浆强度检验、砂浆配合比试验    □

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

混凝土外加剂检验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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