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5万吨、0.54万吨、5.45万吨、6.67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9.8%、12.1%、30.6%、17.5%。
(三)工作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不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现状、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承载能力、减排措施潜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减排目标任务,实施有针对性的减排措施。
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把握污染减排年度计划与五年总目标的关系,分步实施各项减排措施;优先推进对削减排污总量、改善环境质量成效明显的重点减排工程。
腾出容量,保障发展。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通过削减排污总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腾出环境容量,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及许昌经济社会发展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求。
三、强力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重点工作
(一)持续工程减排,提升减排能力
1.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县(市、区)、重点乡镇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增加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23万吨以上,使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至85%以上,有条件的重点乡镇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所有产业集聚区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实现废水的全收集、全处理;着力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脱氮除磷能力,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进一步改善河流水体水质;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市城镇生活再生水回用率提高至20%以上,污泥全部做到无害化集中处置。
2.深化工业企业工程治理减排
重点推进造纸、化工、淀粉、制革、食品加工、发酵、医药、发制品等行业工艺技术改造、废水深度治理及中水回用。全面推进电力行业脱硝工程建设,对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低下的现役燃煤机组进行更新改造,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脱硝效率必须达到70%以上;取消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进一步提高综合脱硫效率;新建燃煤机组必须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
开展焦化行业焦炉尾气脱硫工作。对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必须实施脱硝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