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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许政[201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十二五”污染减排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2010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年排放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5.14%和20.59%,圆满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改善。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经济增长方式仍然较为粗放,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尚占有一定的比重,一些区域、流域环境质量距离国家标准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刚性增加,我市面临的环境压力和减排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从总体上看,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资源环境问题将是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十二五”期间,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不仅是完成约束性指标的硬性任务,更是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腾出环境容量,保障和支撑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及许昌经济社会发展,探索走出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道路的重要着力点。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不断强化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完成全市污染减排任务。

  二、“十二五”污染减排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作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腾出环境容量、保障重点项目及许昌新区建设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重要途径。通过提升工程减排能力、拓展结构减排空间、挖掘管理减排潜力,强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努力实现“两高两好”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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