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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努力消除社会歧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艾滋病防治定点综合医院及传染病医院的学科和能力建设,提高综合诊疗能力,保障感染者和病人的诊疗权益。要将监狱等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艾滋病防治规划,加强对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病毒检测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建立健全对感染艾滋病病毒违法者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道德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引导其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健全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学制定防治规划,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继续实行艾滋病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将艾滋病防治作为政府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十二五”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多渠道筹集防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艾滋病致孤人员和艾滋病导致的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豫财办社〔2007〕7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因艾滋病导致的孤老和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生活补助费及对艾滋病患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配套资金。要积极争取有关国际组织的防治资金,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捐赠。加强对各类防治资金的统筹协调、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防治队伍建设,提高防治工作能力。要加强对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村卫生室医生85%以上要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妇保健和助产服务的人员95%以上要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要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全面提高防治队伍的整体素质。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制度,稳定防治队伍,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卫生等部门要加强管理,统筹规划,保障一线人员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全面落实各级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驻村医务工作人员的职称晋升、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确保防治队伍稳定。疫情严重地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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