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要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预防先天梅毒工作,继续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育龄妇女的管理,定期随访,避免意外妊娠。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要100%采取预防母婴传播措施。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服务,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服务措施。人口计生、妇联等部门要将艾滋病咨询检测作为育龄妇女康检等工作的内容,主动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和转介服务。
(四)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几率。切断经性途径传播是防止艾滋病从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的关键。要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工作,在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摆放安全套或安全套销售装置。旅游部门要在全市旅游饭店业推广使用安全套,逐步在娱乐服务等场所全面实施100%安全套项目。人口计生、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针对农民工、流动人口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活动,推广使用安全套,有效干预措施要覆盖当地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要继续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配偶的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预防艾滋病婚内性传播的干预措施,落实县、乡、村三级部门管理责任制和单方艾滋病感染者配偶随访报告制度,完善数据库,确保对阴性配偶半年进行1次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药物维持治疗服务质量,不断扩大药物维持治疗覆盖面,吸食阿片类毒品成瘾人员登记在册500人以上的县(市、区)要设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要建立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与其他戒毒方式相互衔接的治疗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使吸毒人员最大限度纳入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进行治疗。积极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开展药物维持治疗。
(五)加强血液管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要继续巩固我市无偿献血的成果,继续保持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阻断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加大采供血管理力度,在血站开展并逐步扩大核酸检测试点,提高血液筛查能力,所需费用通过调整血站供血收费标准、合理安排血站经费预算统筹解决。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卫生、保监等部门要探索建立经输血感染艾滋病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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