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组织当地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大力开展针对企业研发人员的专利知识培训,向研发人员重点传授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专利文献检索、专利侵权判定、假冒专利行为、研发活动知识产权管理等专业知识,指导和帮助企业加强对研发成果的专利保护和管理,避免重复研发和专利侵权,不断提高研发效率。
(四) 加强展会监管。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对在本地区举办的展览会、展销会、订货会等产品和技术展示交易活动进行调查摸底,弄清和掌握各类展会的具体举办时间,主动加强与展会举办方的工作联系与协调,并会同展会举办方共同做好展会专利监管工作。对当地有较大影响的重点展会,要指导当地会展主办单位,从源头抓起,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展品展前专利审查关,防止专利侵权、假冒专利展品流入展会。会展期间要派出执法人员驻会监管,协助展会举办方快速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对展会期间受理的涉外专利侵权、假冒投诉,要及时调查取证,妥善处理,维护我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要主动深入企业,加强我省《企业境外维权工作指南》的宣传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在赴国外参展、产品出口环节做好知识产权审查论证工作,做好参展产品、技术的展前专利侵权分析、判定工作,防止在国外参展期间专利侵权行为的发生,避免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维护好我省参展产品、技术的良好国际形象。
(五)发挥社会监督功能。
已经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市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利用中心“12330”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热线,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知识产权咨询以及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服务支撑。要加强对中心投诉举报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信息处理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对接收的举报信息,应按举报侵权、假冒知识产权种类,做好分类记录和统计汇整工作,当天接收的举报信息应在当日内转报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对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要进行跟踪,已有处理结果的,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尚没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有条件的市,要设立并公布专利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安排专人值守接待。不具备条件的市以及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在现有条件下,指定一部工作电话作为举报接待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接受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举报投诉,扩大专项行动影响力,充分发挥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社会监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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