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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流通环节专项整治。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查处领域和重点查处产品,扎实开展针对当地流通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以本地区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和商品流通集散地为重点检查对象,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重点检查对象和重点检查产品,坚决查处商品销售环节中的专利侵权和假冒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要逐一登记建册,进行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的检索、分析和判定。对确认构成专利侵权的,应责令商品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同时及时通知专利权人依法起诉或请求有管辖权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对确认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且情节轻微的,要对商品销售者和生产者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予以处罚;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侵犯其他种类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相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查处。对查处结案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要及时对外公布,形成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生产环节专项整治。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查处领域和重点查处产品,扎实开展对当地生产企业的专项执法行动。在对本地区生产企业分布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检查的企业和重点检查的产品,加强对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装潢、产品说明书、产品使用手册等对外宣传资料的检查,对带有专利标识的,要检查其专利标识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本地企业专利权在本地区被侵权、假冒的信息收集和调查,对企业反馈的专利权被侵权、假冒的信息,要及时跟踪查处。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要及时登记造册,开展检索、分析和判断确认工作。对确定构成专利侵权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对涉嫌假冒专利的,要及时登记造册,并做好判定确认工作。确认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且情节轻微的,要对生产企业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和帮助企业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侵犯其他种类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相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查处。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及涉外专利违法犯罪案件,要加大打击力度,联合有关部门优先查处。
  (三)加强对企业研发活动的专利指导与服务。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企业的研发活动进行调查摸底,对具有研发活动的企业,要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研发环节专利保护工作。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针对本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积极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和研究工作,定期向相关企业发布国内外专利申请动态信息,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技术研发,防范和规避技术研发活动中的专利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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