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和实施效能。加强与城镇化相关的土地、产业、交通、生态等规划专题研究,将相关专项、专业规划研究成果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内容,统筹协调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努力实现“多规融合”。严格规划监督管理,依法抓好城乡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规划公示展示制度,大力推进“阳光规划”,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把建设规划展览馆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相关部门负责)
3.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深入开展“五乱”治理,拓展延伸治理工作深度和广度,全面推进薄弱环节治理,进一步破解城镇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以及边远乡镇和村庄等区域环境“脏乱差”难题,大力消除治理工作“盲点”、“死角”。深入实施环境优美示范工程,认真做好考核评定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治理水平。(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4.深化城乡风貌塑造。注重传承历史文化,突出环境特色,积极稳妥推进城乡风貌保护和塑造。加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将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生态文化融入城乡规划和建设之中,凝练城市文化主题,彰显地方文化与风貌特色,努力提高城镇的文化软实力。县城、建制镇(乡)的主要街道和高速公路、国道、部分省道及重要旅游公路沿线的风貌塑造要力争实现“全覆盖”,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加油站改造建设实现整体面貌大变样,农村要完成 50% 以上村庄的风貌塑造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省文物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快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尽快落实分类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努力完善城镇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农业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根据各级城镇城镇建设需求,科学安排各地年度用地计划,并严格规范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