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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2.完善提升城镇功能。加大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45亿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加强城镇地质灾害防治以及抗震、防洪等相关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抓好省、市(州)和设区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切实增强城镇对人口转移和产业发展的承载能力,积极应对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各种需求。(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3.推进生态城镇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把“宜居、宜业、宜商”作为取向,大力实施生态优先的城市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生态建设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形象价值、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以及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注意协调处理好城镇园林绿化与所处周边区域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关系,形成山、水、城、林有机融合的现代生态田园城市格局。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大力开展“生态城市、园林城市、园林城镇、园林村庄”的创建活动,争创国家园林城市1-2个,四川省园林城市或园林县城 2-3个,四川省园林城镇、园林村庄 5-10个。(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农业厅负责)

  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土地按时供应、优化审批程序、强化施工力量组织,6月底前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28万套,年底竣工 16万套以上。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为城镇化进程中新增就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提供更多保障房源。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批制度,提高审核水平,加大公示力度,确保分配公平;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服务和管理;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住房制度及政策体系,健全住房保障机构,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三)提高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1.加快规划编制,完善城乡规划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抓紧完成《四川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切实做好“四大城镇群”规划编制修改完善工作。全省18个地级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在年底前完成修编;其他市和镇总体规划要结合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尽快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阿坝、甘孜、凉山三州要按照《条例》要求组织编制好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充分发挥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对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的科学引导作用。出台《四川省“十二五”重点小城镇发展规划》,引导重点小城镇因地制宜发展,重点支持20-30个特色鲜明的旅游镇、工业镇、商贸镇和综合镇发展。县城所在地的镇、中心镇和其他规划人口 5万人以上的镇都要按城市标准进行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全程、全域、全面小康的要求,年底前完成全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任务,积极探索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委农工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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