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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区2011年建筑节能暨节能标准执行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四是监理履职不到位,个别监理单位工程监理资料缺建筑节能内容,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中无建筑节能分部的资料,见证取样计划中无节能原材料取样的数量、试验项目等内容,不能有效指导监理工作,影响监理质量;有的监理单位未按监理规范要求对建筑节能隐蔽工程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无旁站监理记录,问题突出的工程有宁夏现代监理公司监理的银川市国贸新天地1#楼等。

  (三)部分市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滞后。

  全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发展不平衡,银川、吴忠、固原、隆德、红寺堡区等市县(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进展较快,其他市县工作相对滞后,一些市县尚未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力度,落实建筑节能各方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好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登记和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等环节标准执行关,建筑节能设计深度不足无法指导施工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审查通过,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验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使用。

  二是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建筑节能设计文件,降低节能设计和施工标准。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内容表述应满足建筑节能和燃烧性能设计深度要求,设计说明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DB64/696-2011注明外墙保温防火隔离带设置、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施工中特别要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质量控制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确定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点、质量要求、验收程序以及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旁站监理方案等,确保各项建筑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严把进场材料复验关,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严格查验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二)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开发单位要按照《宁夏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宁建科发[2010]13号)的统一要求,在施工和商品房销售现场设置节能信息公示牌内容,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明示建筑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对违反信息公示制度的,各级建设和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否则不予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和颁发房屋预售、销售许可证。

  (三) 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十二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的工作部署,各市县按照要求扎实做好既改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定好改造项目,积极申报,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财政支持,并明确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推动本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管,确保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别是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要加快施工进度,确保2011年的改造项目按时完工。

  (四)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此次检查通报要求限期整改的项目,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建筑节能墙改办公室,同时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确保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对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查出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我厅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和《宁夏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等有关规定,下发《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执法建议书》,责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处理,我厅将不定期对整改和处理结果进行督察。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作为资质年检审核的依据。

  附表:1.全区各市、县建筑节能自查情况统计表

  2.2011年全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全区各市、县建筑节能暨节能标准执行自查情况统计表

 地 区

工程数量(个)

面 积(万m2

银川市

银川市

544

442.08

永宁县

26

290

贺兰县

69

106

灵武市

10

45

石嘴山市

石嘴山市

35

53

平罗县

89

22.8

吴忠市

吴忠市

195

120.89

盐池县

31

5.82

同心县

26

26.02

青铜峡市

49

180

红寺堡区

10

15

固原市

固原市

33

84

西吉县

25

32.12

隆德县

21

7.9

泾源县

25

1.17

彭阳县

6

7

中卫市

中卫市

8

7.8

中宁县

11

34.8

海原县

37

34.07

合 计

1250

15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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