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区2011年建筑节能暨节能标准执行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宁建(科)字〔2011〕49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办法》(政府令第22号)精神,全面完成2011年度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建筑节能暨节能标准执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建科[2011]32号)文件要求,我厅于8月1日至8月10日对全区的建筑节能工作及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年度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此次检查按照各市、县全面自查,住房和城乡厅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建筑节能、墙改及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的形式进行。主要检查各市县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开展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情况;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各环节中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建筑同步安装热计量装置、新建民用建筑推广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情况。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察看工程实体的方式。此次抽查的市县为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5个设区市及灵武、平罗、惠农、同心、红寺堡、泾源、彭阳、中宁等8个县。抽查2011年1月1日以后在建和竣工的居住和公共建筑工程33项(检查情况见附件2:2011年建筑节能暨节能标准执行专项检查项目汇总表),其中公共建筑13项,居住建筑19项、保障性住房1项,建筑面积23.5万m2。检查过程中,经现场取证确认,对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13个工程项目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检查结束后,对各市的检查情况进行集中反馈讲评。
从各市县自查及全区建筑节能暨节能标准执行专项检查的情况看,全区建筑节能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地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宁夏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制定本地区的行政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的措施,推动本地区建筑节能工作。银川市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制定了《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等法规,吴忠市制定了《吴忠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青铜峡市在办理建设规划许可时,要求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的法规,制定了《青铜峡市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全面推进了各地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形成了良好的建筑节能工作局面。
(二)建筑节能闭合监管体系逐步完善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建立了从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到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机制, 形成闭合监管,效果明显。建筑设计环节,设计文件中编写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强化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检查,严格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环节,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制定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导则及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规定严格的节能审查监管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节能工程质量,施工现场实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在竣工验收环节,实行建筑节能竣工备案;在商品房销售环节,实施了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使用含节能条款的《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大部分市县加大了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保证了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的执行落实。
(三)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执行标准的质量水平较2010年进一步提高。检查汇总统计,截止7月底共检查在建及竣工工程1250项,总建筑面积1515.47万m2(见附表1:全区各市、县建筑节能自查情况统计表),受检项目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为100%,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为100%,5个设区城市设计和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均为100%,银川市新建建筑全面推行了建筑节能65%标准,石嘴山市开展了居住建筑65%的试点示范工程,吴忠市执行节能65%标准的工程面积达35万平方米。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进一步加大。各市县在建筑领域积极探索推广使用包括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新材料、新装置,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效果显著。银川市制定了《银川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银川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银川市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实施方案》,依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中卫市2011年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16.76%,吴忠市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应用,创造条件,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取得进展。按照自治区加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的要求,青铜峡市2011年新建住宅工程统一配建了太阳能热水系统。
(五)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进一步巩固扩大。
各市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的政策要求,相继出台了推广新型墙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相关文件,通过严格执行墙体材料进场登记、报验制度,强化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监管,积极推广新型墙材,全区“禁实”和推广新型墙材工作不断巩固扩大,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逐步向农村乡镇深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市县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不够。一是对建筑节能发展趋势认识还不到位,工作局限在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方面,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计量改革、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农村节能等工作,认识不足,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主动性不足,只被动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分析自身特点和优势,研究采取符合地方实际的工作方法和措施;三是对建筑节能监管能力建设重视不够,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不重视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筑节能管理水平较低,影响了当地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四是对建筑节能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到位。五是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备案登记和验收备案制度不规范、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落实不到位;六是部分工程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无推广认证证书,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认证工作有待加强。
(二)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个别建筑建筑节能设计深度不足,热桥部位、门窗洞口等局部保温构造做法遗漏,热工性能计算指标选择不严谨(如体型系数、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窗墙面积比等),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泾源县和悦小区1#住宅楼,图纸中明确要求暂不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属设计违反强制性标准;
二是个别施工图审查机构把关不严,一些要求设计安装热计量装置、外墙外保温设置防护隔离带而未设计、建筑能耗指标超标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审查存在遗漏;
三是个别施工单位编制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操作性差,对进场材料质量把关不严,未按设计施工,擅自取消或变更建筑物热桥部位的节能构造措施,擅自变更节能材料降低节能材料性能,特别是外窗材料,降低材料性能,且无热工性能检测报告,未能按设计要求配套安装供热计量及室内温控装置,直接影响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工程有灵武市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灵州华府A区7#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