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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
  建立起一个由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区级检测所,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包括批发市场、定点屠宰场、农业龙头企业)检测室三级组成的、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对深圳市肉品卫生检验所(深圳市饲料监测所)、深圳市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检验站、深圳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整合后成立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对已建成的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光明新区检测所(站)要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增强检测能力;尚未建立检测机构的罗湖、福田、坪山新区,要尽快建立检测机构。
  (2)市质检院“一本部,两中心”食品检测实验室改扩建工程
  对市检测院龙华检测中心原有实验楼进行改扩建,作为“本部”检验场地,同时对原市质监局宝安、龙岗两分局的办公场地进行实验室建设,作为两个“中心”的检验场地。通过对市检测院本部改扩建和宝安、龙岗两个检验中心的建设,使市质检院检测能力达到每年抽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6.5万批次、餐具104万件的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局,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
  当前,我国正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安定,关系到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我国对外贸易和国际形象。破解食品安全难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要坚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逐步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监管体制,避免监管执法部门职能交叉和多头执法,避免监管空缺,加强综合执法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积极探索,创新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逐步加大财政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各级政府应认真履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能,并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逐步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一是根据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实监管力量和监管机构,加强执法装备等设备设施建设;二是加大对“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按时完成;三是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特别是保障食品安全执法、日常抽检、信息化、科研、风险监测和评估等方面工作经费,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机制。
  (三)加强协作,形成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食品安全工作涉及卫生人口计生、科工贸信、农业、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城管、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部门协作机制建设,建立部门联动、信息交换和工作通报等机制,实现食品安全监管链条的紧密衔接,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共同治理影响我市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举全市之力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加大宣传教育,发动全社会力量,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继续采用多种方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提高广大食品消费者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强化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公共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食品安全领域政府与消费者的沟通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引导和促进食品相关行业协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促进行业自律、协助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开展社会宣传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效促进我市食品安全。加强与各新闻媒体单位的沟通,宣传政府监管执法行动,曝光违法企业的不良行为,做好舆论引导,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分子,营造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为开展监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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