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对集贸市场中批发食盐及商场、超市、零售店铺食盐销售的巡查监督,坚决查处无证照批发、零售食盐行为;严肃打击制售假冒防伪碘盐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业的酒楼、餐馆、大排档及工厂、学校、机关食堂等重要食盐消费环节用盐情况监督,及时消除隐患,确保食盐使用安全规范。
(5)加强生猪屠宰整顿
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规范屠宰流程,严格执行进厂(场)检查验收制度、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屠宰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定点屠宰场的屠宰质量和供应能力,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稳定执法人员组成,并加强相关培训和教育。引入激励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大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6)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重点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对降压、降糖、降脂、增强免疫力、辅助睡眠等几类市场用量大的产品的安全水平。有针对性地对违规保健食品广告品种和媒体曝光化妆品品种进行监督抽样。结合实际开展深圳大运会以及重大节日保健食品市场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7)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加大对进口食品的检验监管力度,加强风险预警工作,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加强口岸查验力度和疫情监测力度,防范进境动植物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我国;妥善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尽量降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加大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与服务,保障出口食品特别是供港食品的安全质量,进一步提高“深圳制造”的声誉;加强对进口食品后续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和召回体系。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2、注重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1)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
依托各监管部门的监管网络资源以及现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在本市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监测点)和各区、街道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体系。以我市食品检测机构和高等院校为依托,加快培养本市掌握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方法的高水平专业人员,不断提高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能力。广泛搜集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有毒化学物质、致病菌污染的数据资料及其他国家地区的危险性评估资料,建立食品安全数据库。及时而适宜地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开展风险评估,为政府决策、各部门采取相关措施、媒体的报道以及尽快平息事件提供科学的数据;为国家制订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就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毒化学物质和致病菌的污染以及微生物学危险性评价技术及数据加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有效交流。
(2)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完善应急救援网络,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应急救援网络,组建相对稳定、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制度,编制详细的应急救援操作手册,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中的责任和操作程序。创新应急手段,增加硬件投入,加强通讯、车辆药品等物资保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应对。加强培训,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和人员的应急能力。
(3)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参与体系
确立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需要全社会参与”的责任理念。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通过开展对食品企业的宣传与培训,建设一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通过媒体宣传、现场咨询、组织体验、消费提示等形式,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强化食品安全公众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监督。积极培育食品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规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构建以“政府监督管理、经营者责任管理、行业自律管理、社会参与管理”为内容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4)加快食品安全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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