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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健康促进标杆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健康促进标杆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深卫人疾控〔2011〕20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力度,在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幼儿园、健康促进企业和健康促进社区等健康促进场所创建试点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探索如何保障创建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在全市推广健康促进场所创建工作起到示范作用,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健康促进标杆工程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深圳市健康促进标杆工程建设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深圳市健康促进标杆工程建设方案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力度,在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幼儿园、健康促进企业和健康促进社区等健康促进场所创建试点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探索如何保障创建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为在全市推广健康促进场所创建工作起到示范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科学发展观,加强重点场所健康促进工作,营造健康环境,不断完善健康教育服务,探索重点场所、人群健康促进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工作目标
  探索适合深圳实际的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幼儿园、健康促进企业、健康社区和健康机关创建模式,为在全市推广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幼儿园、健康促进企业、健康社区以及健康机关创建工作起到示范作用,并由此逐步建立和完善场所健康促进的支持环境和运行机制,实现场所健康促进的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创建“123标杆工程”:选取1家医院、2所学校、3所幼儿园开展健康促进行动,通过创建工作使之成为健康促进标杆单位。
  (二)创建“333标杆工程”:选取3家企业、3个社区、3个政府机关单位开展健康促进行动,通过创建工作使之成为健康促进标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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