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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工业发〔2012〕76号)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局):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工业经济增长的重要部分,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项目总体质量较好、进度较快,有效地促进了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第12号令),为进一步做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在转报或自行核备工业项目时,要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准确把握,严格把关,优质服务。各地应以国家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为导向,以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抓手,积极发展高新技术、高端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等产业,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步伐,促进两化融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有关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以及产能过剩类产业的政策规定,不得违规、越权核准或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上报文件格式及附件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应继续积极负责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宣传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按国家及省有关文件格式要求申报项目,规范编制项目文本。加强初审工作,提高申报工作质量(上报文件基本格式详见附件1),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核准(备案)项目审查信息表(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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