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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九)加强创业基地建设。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和专业化市场构建各种模式的创业孵化园,充分发挥现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吸纳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人员进入园区创业,并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和有效的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改进创业项目孵化机制,完善从项目植入到发展的全过程孵化体系,对新兴产业领域的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安排创业扶持资金,加大对创业孵化园建设、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创业培训补贴、表彰创业先进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等方面的经费投入。
  三、强化创业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十一)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对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开展多层次的创业培训。扩大创业培训补贴政策范围,由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扩大到本市户籍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军人。以上人员可结合自身条件及创业需求,参加一次免费创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按相关政策规定支出。
  (十二)提高创业培训质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参与创业培训,按照“条件公开、合理布局、平等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以公开招投标或资质认定方式确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定点培训机构。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将具备企业管理专长和实践经验的各类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创业培训师资队伍中。定期开展研讨交流、观摩教学等活动,不断提升教学水平。要加强对创业培训的全过程督导,确保培训质量。
  (十三)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加强创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各区县、街道(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公共创业服务机构的功能,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吸纳社会优质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形成集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后续扶持等一体化的服务体系。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团,鼓励和支持创业指导专家和社会创业服务机构参与创业服务、创业咨询和创业孵化。根据各区县的区域特点和不同创业群体的创业需求,广泛开展创业见习、创业实训、创业互助、导师帮扶、创业大赛等形式多样的创业服务活动,鼓励引导更多的劳动者积极创业、理性创业、成功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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