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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制订的《关于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人力社保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本市创新创业工作,逐步形成以鼓励自主创新为主的创新创业环境,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推动创业
  (一)充分认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战略地位。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全面推动创新创业,是贯彻落实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实现社会充分就业的必由之路,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认识、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和积极性,为实现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积极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本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实现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共同促进,构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新格局。
  (三)努力营造创新创业环境。通过进一步优化创业培训、创业融资、创业服务支持政策,继续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公共创业服务体系,积极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引导社会优势创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等举措,努力营造政策扶持与市场扶持相结合、开放式、社会化的创新创业环境。引导高层次人才及创业团队以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模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全市形成以创新促发展、以创业促就业的良好局面,使创业人数和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大幅增加。
  二、完善鼓励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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