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策措施:
(1)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综合性、社会化的预防和控制网络的残疾预防体系,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健全全市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早治疗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开展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
(4)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设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3)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4)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2.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残联要加强与残疾人的联系,切实履行职能。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普查,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在规划城乡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乡级残联设在编专职理事长,基层残疾人组织实现全覆盖。保障和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乡镇(街道)要提供符合无障碍标准的综合服务场所,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要设立残疾人活动场所。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配齐配强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妥善解决其待遇问题。将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将基层(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社区、村民委员会工作者管理体系,与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工作者享有同等待遇,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4)充分发挥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市本级残联设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机构,有活动经费和办公场所,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认真落实干部“协管”要求,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市级残联配备盲人、聋人专(兼)职理事,逐步配备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理事。建立完善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市、县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认真做好市、县级残联换届工作。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主席团委员和代表作用,建立委员、代表联系残疾人制度。
(6)加快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7)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整体规划,融于全市扶残助残活动,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志愿助残协会组织建设,建立新乡市助残志愿者协会,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依托残疾人组织,办好乡、村两级志愿助残联络站(点),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宣传表彰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2.5万,受助残疾人达到25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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