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加大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抓好工业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节水,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对现有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要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淘汰关停,对暂时不能关闭的企业,要加快产业升级和节水技术改造。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现有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应当逐步淘汰。大力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抓好灌区末级渠系配套试点建设,完善田间灌排系统,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率。
四、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十四)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把培育保护水生态与开发利用水资源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促进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严格按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确定的水域纳污能力和入河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做好排污口的登记普查,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县(市)、区,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加强河流水质监测工作,监测数据作为考核用水管理情况的依据。
(十五)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认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工作,切实加强城乡供水水源地保护,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五、实行预警管理,构建水生态保护体系
(十六)实行地下水位预警管理。科学划定城乡重要供水水源地地下水开采水位警戒线,根据不同区域地下水赋存条件、水源类型和可开采量,合理确定地下水开采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水位,建立地下水开采预警机制,防止地下水超采。要采取封停超采区自备井、建设地下水库、实施人工回灌补源等措施,修复地下水超采区。
(十七)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预警管理。建立水功能区预警制度,促进水功能区水体修复与改善。根据不同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要求,逐步划定水体纳污总量黄色、橙色、红色警戒线,实行水功能区水质预警管理,遏制水生态环境恶化。
(十八)实行工程可供水量预警管理。根据重点工程蓄水情况、供水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实行重点工程可供水量预警管理,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在完善水文预报和水资源调控能力的基础上,根据补源能力和供水现状,按照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兼顾工农业生产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的原则,科学划定重点供水工程黄色、橙色、红色警戒线,实行控制性供水。根据河流、湿地水环境情况,建立生态用水调配制度,保护好河流和重点区域的水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