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目支撑
“十二五”期间,我市拟建设各类信息化项目268个,总投资429.4亿元。
(一)电子信息产业
在建和拟建项目共43项,总投资220.4亿元,其中,电池制造类项目17个,总投资73.9亿元;通信类项目9个,总投资113.4亿元;光伏类项目4个,总投资17.3亿元;应用电子类项目3个,总投资0.9亿元;电子元器件类项目3个,总投资1亿元;其他项目7个,总投资13.9亿元。
(二)电信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建设3G精品网络、扩大宽带网络覆盖、提升网络性能与优化网络结构等方面的项目10个,总投资35亿元。
(三)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涵盖设计研发信息化、生产装备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和经营管理网络化等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项目涉及61家企业134个项目,总投资138.5亿元,续建项目73个,总投资116.6亿元,新开项目61个,总投资21.9亿元。
(四)电子政务及其它领域信息化
涵盖城市居民一卡通、社区信息化、人口基础数据库、法人单位基础数据库、宏观经济数据库、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政策法规数据库、无线城市、智慧城市等电子政务及其它领域信息化项目81个,总投资35.5亿元。
详见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二五”规划项目表(略)。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协调作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开发。完善市信息化工作的机构和职责,作为具体办事机构,承担统筹规划、调配资源、制定政策、督查落实等职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协同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管理机构,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二)规范规划、项目的管理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信息化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信息化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总体规划编制本系统、本部门的信息化专项规划,报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研究出台《新乡市财政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范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监理,进一步鼓励和规范信息咨询业等信息服务业发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
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一定额度的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导航相关应用为核心的前沿信息化核心技术,第四代移动通讯相关的电子技术领域等的发展及基础性、综合性和跨部门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并根据发展需求和财政收支情况逐年增加。电子政务建设资金、运行维护费用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分级解决,建立健全统一的电子政务运行维护机制,鼓励主机托管、服务外包和市场化运作。坚持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多渠道投资信息化建设。在竞争性领域以社会资金投入为主,鼓励企业运用自有资金及多种金融工具投资信息化建设,吸引国内外资金进入国家允许的信息化建设市场。
(四)加大贯彻政策法规力度,推动信息化标准的实施
贯彻落实《
河南省信息化条例》,推进国家、省和行业信息化标准的应用,研究制定急需的信息化地方配套规范。加强规章、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强化标准在信息化各个环节中的应用,并规范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管理和建设。
(五)加强培训与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