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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要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构,按照工作任务需要,充实人员力量,落实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确保住房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附件
  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区 县

三种补贴(新增户数)

保障性住房建设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廉租住房

租房补贴

经济租赁房

租房补贴

和平区

85

385

595

2012年,全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0.5万套,负责组织建设的责任单位明确如下:

一、市国土房管局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万套、限价商品住房1万套);

二、市发展改革委5万套(示范小城镇安置房);

三、东丽区0.2万套(“城中村”改造安置房);

四、北辰区0.8万套(“城中村”改造安置房);

五、滨海新区2.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0.8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1万套、限价商品住房0.6万套)。

 

河西区

105

535

745

河东区

200

625

740

南开区

195

600

820

河北区

205

645

955

红桥区

210

640

840

东丽区

 

45

50

西青区

 

40

20

津南区

 

30

15

北辰区

 

45

70

宝坻区

 

20

20

武清区

 

25

10

静海县

 

40

25

宁河县

 

10

5

蓟县

 

85

30

滨海新区

 

230

60

合 计

1000

400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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