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开展农村沼气建设和省柴节煤炉灶升级换代,抓好沼气集中供气和秸秆气化示范工程,积极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猪-沼-果(粮、菜、茶)”等能源生态模式,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2012年,计划新增农村沼气用户25万户,新建大中型沼气示范工程30处,推广省柴节煤炉灶20万户,新增太阳能利用装置2万平方米。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发展生态农业,降低农业生产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三)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1.大力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按照国家支持的重点方向,上报争取并加快实施一批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和节能能力建设重点工程,重点抓好四川天齐锂业股份公司高效节能锅炉改造等项目,力争早建成、早运行、早发挥效益。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做好节能灯、节能空调的推广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商务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质监局、四川电监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2.组织实施节能示范工程。支持高效锅炉窑炉、大功率半导体照明、高能效变频器、高效家电等重点节能技术产品示范项目,推动高效节能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等节能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重点抓好四川新力光源有限公司新型交流LED 白光照明光源产业化等项目。加快重要节能产品和核心部件研发,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在国内领先的节能产品制造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级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坚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制度,强化市(州)、部门联动协调,加强节能工作的指导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四川省“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办法》,完成2011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并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研究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政府督查室、省统计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四川电监办,省电力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