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纳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实现节能202万吨标准煤,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企业达到95% 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统计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结构优化节能。
1.大力淘汰落后产能。淘汰 356户企业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形成节能量 250万吨标准煤。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年度实施方案,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州)和具体企业。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做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2.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继续对黄磷、铁合金等重点行业严格实施准入管理。严把高耗能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关,未进行能评或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对耗能特别大的项目,由当地政府做出完成节能目标的书面承诺。对完成年度节能目标有困难的地区,从严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暂停审批高耗能项目。落实国家限制高耗能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四川电监办、四川银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3.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信息化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2012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计划增长12%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进一步提高。(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旅游局、人行成都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4.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优先发展水电,鼓励发展风电、太阳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等新能源,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实施节能发电调度,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上网发电,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发电机组上网发电,鼓励消费沼气等分布式能源和生物质能源。提高煤炭利用效率,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12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扶贫移民局、四川电监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