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涉及文件政策内容须注明文件全称、文号等,如《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
六、“九、录取规则”中需说明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教育部规定内容。
七、正表“十、收费标准”相关内容请注明批文号。
八、正表“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中“证书种类”建议采用规范性语言表述:“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XXXXXX(学校全称)本(专)科毕业证书”。
九、正表“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建议表述为:“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经审核的正表作为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的招生章程,不得随意更改。
附件3:
2012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日程
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
2012年3月23日前 | 各招生院校向市教委上报招生章程 |
4月6日 | 各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 |
4月20日前 | 各招生院校接受考生咨询 |
4月21日至22日 | 考生报名 |
5月6日上午9:00 | 各招生院校进行专业基础知识考核 |
5月16日前 | 需调整计划招生院校上报《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调整申请表》 |
5月21日 | 各招生院校开始录取新生,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标准,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一周 |
5月28日前 | 将公示后确定的拟录取新生名单上报市教委进行审核,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排序一致,报送信息包含:序号、考试报名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录取院校、录取专业、层次、学制、政治面貌、民族、考试科目分数、总分、毕业学校。 |
6月5日前 | 录取结束 |
9月15日前 | 各招生院校统一向市教委报送报到入学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市教委统一在教育部学籍学历平台予以学籍电子注册(报送数据的排列次序应与录取名单报送次序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