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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

  五、涉及文件政策内容须注明文件全称、文号等,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

  六、“九、录取规则”中需说明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教育部规定内容。

  七、正表“十、收费标准”相关内容请注明批文号。

  八、正表“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中“证书种类”建议采用规范性语言表述:“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XXXXXX(学校全称)本(专)科毕业证书”。

  九、正表“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建议表述为:“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经审核的正表作为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的招生章程,不得随意更改。

  附件3:
  2012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日程
日 期工 作 内 容
2012年3月23日前各招生院校向市教委上报招生章程
4月6日各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
4月20日前各招生院校接受考生咨询
4月21日至22日考生报名
5月6日上午9:00各招生院校进行专业基础知识考核
5月16日前需调整计划招生院校上报《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调整申请表》
5月21日各招生院校开始录取新生,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标准,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一周
5月28日前将公示后确定的拟录取新生名单上报市教委进行审核,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排序一致,报送信息包含:序号、考试报名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录取院校、录取专业、层次、学制、政治面貌、民族、考试科目分数、总分、毕业学校。
6月5日前录取结束
9月15日前各招生院校统一向市教委报送报到入学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市教委统一在教育部学籍学历平台予以学籍电子注册(报送数据的排列次序应与录取名单报送次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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