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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


  7.各招生院校于4月21日、22日接受考生报名。

  8. 每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考生凭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的毕业证明原件进行报名,各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报名时须核收考生的毕业证明原件。

  9.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凭身份证、专科(含高职)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到所报考的高校报名。

  10. 本市高校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2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凭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的毕业证明原件和士兵退役证到所报考的高校报名。

  三、考试安排

  1. 2012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继续采用2011年招生考试方案,即不进行全市统考,由各招生院校依法自主组织考试,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并承担相应责任。

  2. 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基础等考试,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6日。

  3. 各招生院校参照2011年成人招生专升本考试的科目设置和复习大纲,为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和高校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2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单独组织命题,与自行组织专业基础考试同时开考,做到“同时考不同卷”。

  四、招生章程的制定

  各招生院校于2012年3月23日前向市教委报送学校201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及副表,招生章程的基本格式见附件2(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高招平台市教委学生处 周红星)。市教委于4月6日前完成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并通过市教委网站等载体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应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布。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详见教学〔2007〕3号)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详见教学〔2001〕4号),凡被本市高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均须由录取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生录取名单和报到入学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数据报送市教委统一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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