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2〕16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普通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根据教育部规定以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1﹞24号)精神,2012年本市继续实施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本市2012年招收“专升本”新生名额,总体控制在3130人以内(含招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后招生计划和本市高校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2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名额根据招生学校申报情况,由市教委统筹,如学校需调整计划,请于5月16日前填报《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及办法
1.报考对象为本市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12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12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下同)。
2.本市具有专科(含高职)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3.本市高校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2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4.考生须持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其他语种作为个案向市教委报批)。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报考资格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5.各招生院校原则上应要求考生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对没有证书的考生应组织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相关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
6.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招收的“专升本”新生和本市高校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2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不受上述4、5项所列证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