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上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苏劳就管[2012]3号)
各市、县(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就业促进法》,推动我省职业指导工作更加专业化、科学化,全面提升职业指导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要求,定于5月开展全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本次培训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1、从事和准备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各类人员;
2、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从事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3、各类院校从事就业指导及相关工作的老师和工作人员;
4、部分企业人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5月14日-18日,5月13日下午报到。
鉴定时间:5月19日。
培训鉴定地点: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南京市北圩路77号)。
三、报名材料
个人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两寸黑白照片2张,《职业指导人员报名推荐表》1张。报考职业指导师(二级)和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的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交已发表的论文(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文章)一份。
四、收费标准
培训、考核鉴定费三/四级每人1200元,一/二级每人1400元,食宿费用自理。报考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答辩费300元。
五、其它事项
1、请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县(市、区)参加培训鉴定的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汇总;各院校请学生处协助负责本校人员的相关报名事宜,并按要求填写《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人员名册》、《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补考人员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