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营建适合老年人的公共设施和居住环境。结合“宜居重庆”建设,合理规划布局老龄服务设施。将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文体设施等老龄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旧城改造统一规划布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同步实施和同步验收。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探索实施“住宅适老化改造”和“多层公寓电梯改造”。推行城乡涉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老龄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积极改善困难老年人居住条件,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给予认购和配租。
专栏8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重点计划
1.孝亲敬老行动计划:在全市开展“孝心儿女”、“敬老模范”以及“孝老爱亲家庭”评选表彰活动。推进孝亲敬老文化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2.宜居环境建设计划:优化老年人生活环境,实施“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程。将家庭子女应尽赡养义务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县城考评内容。
(八)培育发展老龄产业。
1.积极开发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加强老年产品生产和研发。制定激励机制,鼓励老年产品生产,企业对老年用品的研发投入享受高科技投入相关优惠政策。加快发展围绕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医疗康复、金融保险、护理培训、红色文化旅游、休闲度假、经营管理等老龄服务产业。加快体制创新,逐步建立老龄产业发展机制。引导建设一支老龄产业从业者队伍。
2.培育壮大老年产品消费市场。增加老年产品营销网点,研究制定老年产品用品地方质量标准,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督管理。培育一批生产和销售老年用品、用具和提供老年服务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信息服务和行业自律与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定期研究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定期对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老龄部门要充分发挥对老龄工作综合管理、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促进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家庭为主、社区支持、社会参与的老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
(二)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
结合我市财力状况和老龄事业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老龄事业经费,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收益要明确一定的比例用于老龄事业,探索老龄事业资金投入的新模式,积极鼓励民营资本、慈善捐赠投入老龄事业,逐步形成国家、社会、个人等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统筹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各大专院校及研究机构的作用,建立人才库,成立智囊团,服务老龄事业发展。加大向渝东南和渝东北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