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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市委、市政府历来关心老年群众,重视老龄工作,不断采取积极措施,推动老龄事业发展进步。但是,我市当前老龄事业发展水平仍然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老龄公共服务仍然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主要表现为:养老服务资源总量不足,供需矛盾明显;老龄基本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农村老龄问题突出,城乡和区域之间差距仍然较大;社会管理体制还不适应老龄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当前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有利时机,树立积极的人口老龄观,制定周密的应对方略,采取有力的行动措施,着力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准绳,围绕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作出的《关于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渝委发〔2011〕23号),以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结合“五个重庆”建设、“民生十条”和“共富十二条”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率先在西部地区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体系,不断提高为老服务水平,让全市老年人共享重庆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积极参与。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并推动社会化进程。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创新老龄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形成多元参与、开放竞争的发展格局。
  ――坚持区域统筹,缩小城乡差距。立足于缩小城乡老年人享受公共服务的差距,加大公共资源和政策向三峡库区、渝东南地区老年人倾斜力度,促进为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社会公平,促进共享式增长。发展老龄事业既要重视发展,又要重视社会公平。要按照公平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以调节,使城乡老年人能更多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服务管理。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切实改善为老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关注城乡中低收入、失能失智、高龄、空巢等老年群体的需求,确保他们和其他社会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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