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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渝办发〔2012〕6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期。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比全国提前一年、率先在西部实现全覆盖,保障待遇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全市,提前一年完成计划。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初步建立,五保老人供养标准翻了两番。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有效增加,敬老院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全市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18.9张。老年维权和优待工作不断加强,建立了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法律援助工作体系,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敬老优待服务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全市老年活动场所日益增多。老年文体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初步形成了以老年大学为龙头、以各类老年学校为补充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加强,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二)发展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五个重庆”引领民生导向发展之路,推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老龄事业发展的财力支撑将更加厚实、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力度将更加有力,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将更加完善。
  随着人口老龄化第一次高峰的到来,我市老年人口将快速增长。2010年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538.92万、占总人口的16.44%,其中农村老年人口为34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3.20%。据预测,2015年,全市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637万,平均每5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其中农村老年人口将达到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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