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评选2011年度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先进个人的通知
(沪科〔2012〕64号)
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加盟单位:
根据《
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和《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暂行办法》,上海市科委组织评选2011年度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共享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以下简称仪器)机组工作人员(技术类)和管理人员(管理类)。其中,申报技术类先进个人的,应与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仪器信息系统填报的操作人员相对应。
二、评选条件
1、机组工作人员(技术类)
(1)积极开展对外共享服务,所属机组2011年度共享服务量在本单位机组中排名前列,操作管理仪器在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同类仪器中服务量,包括服务记录备案次数、服务收入均排名前列。
(2)按要求完成服务记录备案,且仪器信息填报及时完整。
(3)业务素质好,技术水平较高,具备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
(4)服务态度好,服务优质高效,没有不良投诉情况发生。
2、管理人员(管理类)
(1)具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共享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2)有效组织开展本单位仪器信息填报工作,仪器信息填报和服务记录备案及时完整。
(3)有效促进本单位仪器共享工作,本单位2011年度加盟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共享仪器数量、共享绩效提升较快。
(4)有效开展《
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宣传工作,组织用户培训,并向用户积极推介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资源。
三、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四、申报与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