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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4.土地整理项目完成情况(5分):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规范、成效明显的得标准分。未按时限完成的,一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有截留、挪用、侵占土地整理专项资金行为的或发现资金未专款专用的,每笔扣1分,扣完为止。
  5.耕地保护基础工作情况(10分),每项标准分2分:
  (1)基本农田标志牌设立符合要求得标准分,反之不得分。
  (2)县、区政府(管委会)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村民小组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的得标准分;未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不得分。
  (3)基本农田划定落实到图和地块,保护责任落实到各乡、村、农户的,得标准分2分;基本农田地块登记表及县(区)、乡、村汇总表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0.5分;图、表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0.5分;逐级汇总面积不符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4)制定耕地保护有关制度的得标准分,反之不得分。
  (5)实施耕地保护或基本农田经济补偿制度的得标准分,反之不得分。
  6.违法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10分):非法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或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基本农田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违反基本农田“五不准”规定,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二)建设用地管理目标考核(10分)。
  1.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3分):达到市下达的目标考核值的得2分,完成度达到120%以上的得标准分,未达到目标考核值的,不得分。
  2.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3分):当年值比往年小得标准分,反之不得分。
  3.闲置土地处置率(2分):当年完成闲置土地处理比例占全部闲置土地总量比例30%以上得标准分,10~30%得1分,低于10%不得分。
  4.“三旧”改造节地率(2分):当年完成“三旧”改造项目节地率指标值大于40%得标准分,在20~40%得1分,低于20%不得分。
  (三)土地执法监察考核(30分)。
  1.辖区内无重大违法案件(15分):每发生一起占用或毁坏基本农田5亩及以上或一般耕地10亩及以上,扣3分;被媒体披露或市以上领导转批或群众信访反映涉及前述地类及面积的,经查证属实的每一起扣3分,扣完为止。
  2.认真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5分):
  根据卫片图斑,违法用地必须整改到位,遗留1宗,扣1分,扣完为止。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5%的,本项工作为0分,且倒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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