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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2008—2012年)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二)继续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1.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人口基础信息数据资源为基础整合政府部门掌握的个人社会信用信息,逐步归集纳税、公用事业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信息,构建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管理、使用和交换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积极推进金融信贷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法扩大信用信息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和行政执法等领域的运用范围,发挥其防范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

  (三)不断深化各部门间信用信息动态交换和开放共享。

  1.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继续推进国税、地税、工商、质监4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争取在年内实现以下指标:一是同国税部门实时共享10万条新增信用信息数据;二是同质监部门共享信用信息总量累计达到25万条;三是同地税部门共享信用信息达到10万条;四是同工商部门实时共享新增企业信用信息70万条。年底前将省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现场诚信记录纳入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政务服务中心、联席会议办公室)

  2.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需求不断深化企业征信数据平台全面应用,积极推动各征信系统、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实现各系统依法互联互通、各部门间信用信息动态交换和开放共享。(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充实和完善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征信平台。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提供数据、谁负责核查、谁有权修改”的原则,确保报送数据达到以下指标:一是每年集中报送次数不得低于4次,数据量大、信息更新速度较快的成员单位应做到每月报送;二是严格按照《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目录》规定的单位序号、名称和发布时效等提交数据,指标数据覆盖率应该达到50%以上;三是加大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数据的搜集力度,实现信用信息省级集中,全省各市(州)、县数据占全省数据总量的覆盖率达到30%以上;四是着力扩大警示信息和提示信息的报送范围和报送增量,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失信数据;五是各成员单位要确保报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信息数据入库率达到100%,必报信息提交数据成功比对入库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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