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开发区(东兴片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惠府[2012]13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上村、姚村、三联村约200亩农村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开发区(东兴片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上村、姚村、三联村,属水口街道办事处上村、姚村、三联村集体土地,面积约200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
地 类
|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
|
耕地(宅基地)
| 52000
|
园 地
| 40000
|
林 地
| 18467
|
养殖水面(鱼塘)
| 54000
|
未利用地
| 16000
|
(二)青苗、零星青苗、临时房屋和永久性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按《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规定的标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