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四、验审程序
1、养老机构申领、报送年度验审报告书和其他有关验审材料。
2、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年度验审材料。
3、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养老机构实施年度验审。
4、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加贴年度验审标识,发还养老机构执业证照及副本。
五、验审要件
1、《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及副本。
2、《上海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报告书》。消防安全一档贴有消防部门出具的2011年消防检查意见书(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3、养老机构年度验审自查小结。
4、养老机构年度财务报表。
5、审计报告。
6、其他有关材料。
六、时间安排
2011年度全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工作,自发文之日至2012年5月底结束。3月为养老机构自查和申报阶段,4月为区县检查验收阶段,5月为市局抽查汇总阶段。
七、工作要求
1、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规范有序地推进年度验审工作。要明确规定各养老机构严格按照《上海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报告书》的事项和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机构现状,实事求是地开展好自查,自查工作小结要认真总结年度验审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并对重点验审内容予以重点说明。
2、各区县要加强协调,部门联动,会同消防等部门做好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要重点检查,并跟踪其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要举一反三,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各区县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积极认真地做好年度验审工作。对符合年度验审条件的养老机构,准予继续执业;对不符合年度验审条件养老机构,整改期限不超过半年,在规定时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为年度验审不合格。
4、区县年度验审工作总结及数据汇总(附件一、附件二)等材料请在5月31日前上报市局备案。
附件:
一、《2011年度 区县养老机构年审情况汇总表》(表一)
二、《2011年度 区县年审不达标养老机构情况汇总表》(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