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沪民福发〔2012〕11号)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
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办法》规定,为加强本市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将2011年度全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范围
2010年底前已领取《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证照》的养老机构。2011年当年登记执业的养老机构,自下一年度起参加年度验审。
二、验审部门
市民政局和各区县民政局是本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民政局负责对市属养老机构和众仁下属养老机构实施年度验审。各区县民政局负责对辖区内批准设置的养老机构实施年度验审,年度验审结果汇总后上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将对区县民政局的年度验审结果抽样复核。
三、验审内容
(一)重点验审内容
1、养老机构的变更,是否按照设置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2、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规定,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养老机构的卫生防疫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规定。
4、有没有导致被服务人员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群访闹访事件和投诉等。
(二)一般验审内容
1、是否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规定。
2、是否符合《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规定。
3、养老机构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的名称是否一致。
4、养老机构所在地与核准的场所是否一致。
5、养老机构的收费和支出情况。
6、养老机构募集财物的数量及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养老机构是否从事超越服务范围的活动。
8、养老机构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执业证照等行为。
9、养老机构执业证照期限是否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