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休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惠府办[2012]6号)
惠东县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沿海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滨海旅游持续升温,以休闲娱乐为目的,利用渔船、渔场等进行的海上休闲渔业活动蓬勃发展,成为我市发展渔区经济、增加渔民收入、实现渔民转产转业的新途径。但在休闲渔业活动中,非法经营、证照不齐、安全设施配备不到位,以及监管不力、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了我市休闲渔业持续稳定发展。为切实加强我市休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休闲渔业安全生产监督长效机制,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广东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粤府办[2011]55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休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全面落实休闲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主体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共同抓好休闲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休闲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沿海县(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工作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休闲渔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休闲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将休闲渔业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休闲渔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全面掌握辖区休闲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休闲渔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抓好休闲渔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妥善处置休闲渔业安全事故善后工作。抓好有关休闲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加强休闲渔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休闲渔业安全知识培训。
(二)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依法对全市和所属县、区休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休闲渔业经营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制订或起草休闲渔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及工作计划。开展休闲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休闲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开展休闲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组织休闲渔船船员参加培训并考试发证,加强休闲渔业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加强休闲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提高休闲渔船通信保障和海上安全救助能力。定期分析休闲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休闲渔业安全生产中碰到的重大问题。
(三)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