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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项目澄清及更正公告

  更正为:“每种防伪技术均应在方案中写明名称、工艺以及鉴别方式(明确与提交样品对应的鉴别方法)。防伪方案正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等任何标记,防伪方案在技术部分标书中按规定编制,不需要单独封装、提交。”
  4、原标书第63页“一、投标函(格式)”第9条第(1)款规定“(1)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六名中标人各票种的平均价作为我方中标价格,并在合同周期内保持不变;”
  更正为:“(1)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六名中标人各票种的平均价作为我方中标价格,并在合同周期内保持不变;即使由于贵方在要求提交封存样品时,对具体票种的技术指标进行调整,我方也承诺按中标价格执行。”
  5、原标书第82页企业诚信纳税证明(格式)中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类型的认定内容,具体格式调整为:

  企业诚信纳税证明(格式)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企业名称)的诚信纳税情况出具以下证明:
  1、2009-2011年,(企业名称)未因偷税、骗税等原因受到国税稽查部门的查处(或同期该企业因            原因受到国税稽查部门的查处);
  2、(企业名称)目前所确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  级(或目前我局尚未对该企业确定纳税信用等级);
  3、(企业名称)目前根据征管系统中免收发票工本费的范围所确定的企业类型为  型企业(小型或微型,不属于免收发票工本费范围的则填写“--”)。
  本证明仅为该企业参加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项目(项目编号:JSGS0000-201201)的投标之用。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开具人(签字):
  二〇一二年三月 日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1、以上澄清说明和更正日期:2012年3月15日,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澄清及更正部分的,以上述调整内容为准。
  2、以上澄清说明及更正中未涉及部分,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3、鉴于上述调整,为保证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的必要时间,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接收及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的日期一并调整为2012年3月30日,当天的具体时间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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