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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项目澄清及更正公告

  以上申请,请予批复为感!我方将严格按照贵局要求,做好相关纸张的安全管理工作。

  申请人(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单位(章):

  2、纸张购买实行限量管理。为保障投标样品制作同时防止防伪用纸浪费、流失,各投标人涉及投标样品制作所需的各类纸张必须按次限定在以下限量内(相关审批内容亦不得超过以下数量):
  (1)防伪水印纸:241mm 60克卷筒纸一卷,787*1092mm 45克平张纸一令(500张,下同);
  (2)以防伪水印纸加工的无碳复写纸:241mm 水印上白40千克,241mm 水印中白40千克,787*1092mm平张纸一令;
  (3)以防伪水印纸加工的有碳复写纸:787*1092mm平张纸半令。
  (4)如出现已采购纸张超过上述限量标准的,应立即联系纸张供应厂家办理退货手续。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措施。上下游纸厂之间,以及印刷厂与纸厂之间,必须就所采购的纸张签订保密协议,保证所采购的纸张用于本次投标样品的制作。下游纸厂及印刷厂应建立原料、成品、半成品、废次品管理台账,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无误。中标结果产生后,上游企业应与下游企业共同对完成投标样品后所剩余的原料、成品、半成品、废次品一并予以监销;在此之前,购买纸张的企业不得擅自对上述材料进行销毁、处置。
  4、未按照上述规定加强纸张安全管理的,将面临被取消投标资质的风险,并被追究相应责任。
  四、更正信息
  1、原标书第3页《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7)项规定“企业注册地及其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3款各分包所列的区域范围(如分包一的投标人要求其注册地及其生产场所为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所辖区域范围内,分包二以此类推);”
  更正为:“企业注册地及其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本公告第二条第3款各分包所列的区域范围(如分包一的投标人要求其注册地及其生产场所为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所辖区域范围内,分包二以此类推);”
  2、原标书第102页第5条“样品制作要求”第5.1.2规定:“投标样品及封面封底不得标注任何企业信息,不得有任何标记(发票联、抵扣率背面暂不加印相关文字说明)。”
  更正为:“投标样品及封面封底不得标注任何企业信息,不得有任何标记(发票联、抵扣联背面暂不加印相关文字说明)。”
  3、原标书第105页第四条“技术方面投标要求”第1条“防伪工艺”第1.2规定“每种防伪技术均应在方案中写明名称、工艺以及鉴别方式(明确与提交样品对应的鉴别方法)。防伪方案正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等任何标记,防伪方案随投标样品一起单独封装、提交,在评标时单独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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