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项目澄清及更正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就普通发票定点印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2年3月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江苏国税门户网站”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于标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以下澄清、说明及更正: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项目
原招标项目编号:JSGS0000-201201
原公告日期:2012年3月5日
原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江苏国税门户网站”。
二、澄清说明信息(根据收到的供应商书面澄清需求一并予以答复)
(一)关于技术部分内容
1、关于防伪手段:
(1)原标书第140页技术部分评分表中“防伪手段数量”中所述的“达到规定数量”是指按原标书105页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四条第1.1款 “专门为本项目设计防伪技术方案:数量不得少于5种防伪技术”的规定,防伪手段数量必须为5种或以上。
(2)具体在制作样品时,防伪技术方案可以按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现行印刷普通发票所采用的防伪手段印制,也可以以印刷厂自行设计的防伪技术方案印制。
(3)现行应用在发票上的防伪技术可以在印刷厂设计的防伪技术方案中采用。
2、对于本次项目采购印刷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必须达到或优于商业票据印制行业标准(CY/T 49.1-4-2008)。
3、关于技术部分标书:
(1)原标书第16页第11.5条第(4)款中所述的照片、证书,可以为彩色,也可以为黑色。
(2)有关文件的签署不执行原标书中第20页第18.2条的规定;
(3)联合体投标的,其生产设备情况由投标主体企业将各企业设备情况按原标书中第97页的规定格式统一填写在一张表上(不得出现企业名称及标识),其余技术部分标书的内容均填写投标主体企业信息及承诺、说明,发票样品也按招标公告第十条第2-(2)款的要求统一提供整套样品。
4、原标书中第50页第8.1.1条关于发票封面封底的要求,按第100页第2.4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