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1.大力推进养殖业污染治理
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污染减排工作要求,以粪尿综合利用和治理为重点,严格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并以规模化场的治理带动散养户整治。以实现干粪采集处理、设置雨污水集泄管网、建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绿化隔离带等为主要内容,重点完成25家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建设10家畜禽场沼气工程。在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启动排污申报制度试点。建成崇明动物无害化处理站。在黄浦江、淀山湖、杭州湾等上海段水域继续做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放流苗种2亿尾(只)以上。
2.继续推进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拦截、末端治理”的原则,着力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切实减少种植业面源污染。重点是:三年累计推广绿肥种植90万亩、有机肥54万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三年累计推广新型植保机械5000台、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150万亩次;推进农业节水节肥,以滴灌、渗灌技术为主,完成3万亩经济作物水肥一体化;以农业园区、特色农产品基地为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综合技术示范区建设;开展典型区域农业环境监测,评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效果。
3.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和完善秸秆收集利用体系,以用作新型建材、食用菌基料、有机肥辅料、压型成燃料棒等为重点,建设5个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继续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以二麦、水稻秸秆为重点,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580万亩次。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推进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废弃物翻耕设备、粉碎设备,小型运输设备为主,完成50个蔬菜基地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设备配套。
4.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对规划保留的农村居民点实施改造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村容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为重点,完成300个村庄改造,受益农户6万户。各区县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生态乡镇创建等工作加强农村分散中小企业治理与监管,推进环境风险大、厂群矛盾突出、污染周边环境、产业和工艺落后的分散小企业的关停整治。
七、生态环境保护
(一)实施原则
以提升城市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积极落实《上海市基本生态网络规划》,全面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加强多层次、成网络、功能复合的基本生态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绿地、林地、耕地、湿地的综合生态功能,加强生态保护,维护生态安全,努力营造良好的绿色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生态建设和低碳发展。点面结合,继续推进各级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二)行动目标
构建与生态宜居城市相匹配的绿地、林地、湿地基本生态网络空间系统,到2014年底,全市新建各类绿地3000公顷,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3.4平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4%。崇明岛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创建2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
(三)主要任务
1.进一步完善全市绿地林地系统
结合基础设施建设、旧区改造、郊区新城和新农村建设,推进绿地林地建设和城市生态格局优化。重点是:
(1) 积极推进外环生态专项建设。按照“十二五”基本建成外环生态专项的目标,重点推进宝山、普陀、嘉定、闵行、徐汇、长宁、浦东新区等7个区的外环生态专项建设,完成建绿400公顷以上。
(2) 推进楔形绿地、防护绿地建设。推进宝山大场公园一期、浦东东沟牡丹园等楔形绿地建设;结合工业区综合整治,推进吴泾工业区等绿化隔离带建设。
(3) 推进新城、新市镇、大型居住区公共绿地建设。继续推进沿苏州河、黄浦江岸线公共开放空间建设,建设普陀6A地块公共绿地、黄浦西藏路大吉路绿地、闸北中兴绿地、浦东川杨河生态绿廊、浦东外高桥市民公园等公共绿地和浦东周康航、闵行浦江鲁汇等大型居住社区结构绿地。
(4) 积极推进立体绿化和林荫道建设。重点推进机关事业、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立体绿化建设,新增立体绿化30公顷;推进80条林荫道建设。
(5) 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结合林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新增生态公益林3万亩。
2.继续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
严格实施《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逐步完善崇明岛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建设,稳步推进生态岛建设。重点是:加快实施饮用水水源工程,推进堡镇、崇西水厂和自来水管网建设;开展2个再生水回用试点工程;完成东平国家森林公园二期改造工程;完善崇明岛生态环境预警监测评估体系,开展生态环境监控平台建设。
3.进一步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加强湿地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继续推进东滩互花米草生态控制与鸟类栖息地优化工程。完成全市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分析上海城市化过程中的生态系统演变规律及发展趋势,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4.大力推进各级生态创建
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效应。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生态区建设,全市创建2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
八、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一)实施原则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加强示范引领,推进生活垃圾、工业、城建、农业等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创建国家和市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强化科技推动,推进废弃物源头减量,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和能力,构建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不断扩大行业覆盖面,进一步鼓励和促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
(二)行动目标
到2014年底,构建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体系,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超过96%,建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左右。推进10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建设一批国家和市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三)主要任务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推进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加强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推进本市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项目建设,提高废旧玻璃回收利用规模。推进闵行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国家试点工作,探索餐厨垃圾回收利用模式和处理处置途径。推进白龙港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探索粉煤灰、脱硫石膏、污泥、废钢渣等工业废物的集中化综合处理模式。深化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等再制造工作。
(2)大力推进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提高废旧玻璃、废旧服装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推进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一批技术优先、处置量大、环境和社会效益突出的工业固废利用项目。推进30万吨道路旧沥青混合料、450万吨混凝土的回收利用。构建全市资源综合利用统计监测评价平台,建立固废资源利用产业创新技术联盟和道路旧沥青混合料回收利用管理体系。
(3)构建信息化的城市废弃物回收网络体系。依托物联网技术,进一步规范提升电子废弃物等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政府、企业、社区等多元回收主体参与的城市废弃物回收网络体系。
2.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进一步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逐步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并不断扩大清洁生产试点面。以火电、钢铁、电镀、建材、石化、化工、制药等重污染行业为主,以“双有双超”企业为重点,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三年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1000家,为“十二五”实现重点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全覆盖奠定基础。
3.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创建
按照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继续推进国家级和市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重点推进张江高新技术园区、漕河泾开发区等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园区,推进青浦工业区等创建市级生态示范园区。同时,出台市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标体系与管理办法。
九、保障机制
(一)完善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以环保协调推进委员会为核心的环保体制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机制。加强基层环保工作,完善乡镇、街道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健全上海化工区、外高桥保税区、国际旅游度假区环保机构和区县级辐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机构。强化污染减排责任制,健全污染减排指标分解和跟踪考核机制。
(二)强化环境法治
制定出台社会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涉铅行业污染控制等地方标准和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危险废物物化处理及综合利用、村庄改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绿色施工等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环境突发性事故应急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等立法调研,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加强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沿江沿河化工企业风险源等风险源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察,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强化政策引导效应,制定出台主要污染物超量减排、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污染源截污纳管、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黄标车淘汰、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处理设施建设、资源综合利用、林业发展等相关激励和补贴政策。完善环境价格机制,提高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研究制定机动车尾气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完善与垃圾分类收集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转让机制。探索资源环境补偿机制,研究出台跨区县处置生活垃圾环境补偿办法,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健全水源保护和其他敏感生态区域保护的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机制。
(四)强化科技支撑
围绕污染减排工作,积极推进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和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统计核算等研究。围绕环境质量改善和管理水平提升,积极推进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体系、水环境中总磷控制、PM2.5污染控制对策、建设工程扬尘和噪声污染实时监控、机动车实时排放空气污染预警等研究,筹建环境保护部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和复合型大气污染研究重点实验室。围绕环境风险防范,积极推进水源地保护与水资源再利用、长江口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响应、重点化工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防控对策等研究。围绕城市低碳发展,积极推进崇明岛碳足迹评估、温室气体排放源监测技术、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等研究。
(五)完善污染源头控制机制
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进一步推进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104个工业区块外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工业项目。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污染产生。
(六)推进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继续加强市和区县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应急、辐射安全监管等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地表水水质、PM2.5、重金属、土壤环境质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激素等监测能力,建设二恶英重点实验室,开发PM2.5日报预报和灰霾预报系统。着力推进环保信息化建设,建设营运性车辆尾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完善环保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构建市、区县两级联动的环境管理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危险废物监管中的使用。进一步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重点化工区域大气质量监控及预警系统,建设市级环境应急中心,健全市、区县和重点企业三级预案体系,强化市和区县的辐射及危险废物监管、环境应急监测等能力建设。
(七)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
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继续开展绿色创建活动,普及环保知识,倡导市民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和消费方式,逐步营造全社会珍惜环境、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的氛围。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帮助民间环保组织开展环保实践活动,鼓励、引导和支持公众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环保。注重信息公开,定期公布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强化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公众参与,完善环境保护举报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完善企业环保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推行重点企业环境行为评估和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机制,鼓励企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或企业环保责任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