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校企合作。发挥大学、科研机构在科研、人才方面和企业在资金、市场方面的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合作研发平台。支持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建立技术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中试基地,支持科研人员参与企业研发,并通过以技术或成果入股等形式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
构建专业中介服务网络。引进国际知名中介服务机构和高端管理咨询企业,培育壮大科研外包、中试外包、专利申请、技术转让、法律咨询、融资服务、证券保险、人员培训、市场咨询、管理服务等服务行业,构建服务功能多元化、服务范围全球化、服务标准国际化的高端中介服务体系。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出台针对中小企业培育的工商注册、税收、保险与用工优惠制度,降低创新型企业门槛,最大程度地减少海洋科技创新企业的创业周期和创业成本,逐步形成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文化氛围和投资创业环境。
(三)开放合作模式
国际开放合作。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以各种国际海洋论坛、学术交流会、博览会、展销会等为平台,邀请国际海洋机构、知名大学、跨国公司及专家学者来青洽谈合作项目、交流海洋技术与产业化经验、开展关键技术合作攻关。支持驻青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专家学者参与国际海洋科技合作、项目开发、标准制定,承担研究开发项目。设立国际开放合作专项资金,推动开放合作的常态化,增强实效性,提高蓝色硅谷建设的国际化水平。
国内开放合作。重点加强与国家科研机构、国家级高科技园区的联系,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交流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共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专项,联合创建研发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建立人才共用机制,以科技项目研发为平台,邀请国内高层次人才参与,组成研发团队,发挥人才潜能,提高研发效率。
区域开放合作。重点是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山东半岛城市群的联系,建立半岛地区一体化发展机制,整合科研资源,组织科技攻关,加快成果转化;支持青岛的科研机构和人才,到其他地区开展技术指导、联办产业化基地,吸引外地专家到青岛创新创业;在科技创新、产业布局方面,坚持各有侧重、优势互补,形成错位发展的新格局。
(四)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海洋科技人员从事发明创造,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帮助和促进企业利用国内科技成果和自身创新技术,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经营品牌、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政府优先采购本地自主创新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形成自主创新团队。
改革国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组织好国有知识产权报批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定价机制,保证国家投资的知识产权能拥有合法的转让价格;制定需要共享的知识产权的判别标准,建立共享机制并实现行业共享;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大学、科研院所拥有完整的国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及经营权,同时强化其承担成果转化的义务和责任。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海洋科技创新成果的所有权、让渡权和收益权;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探索建立新型海洋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机制,结合海洋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形成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申请、持有、转让使用制度。全面深化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各项工作。
(五)开发管理模式
政府主导,有序开发。由政府负责蓝色硅谷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设定项目准入条件;研究成立蓝色硅谷开发建设公司,负责前期基础设施的统一建设,营造完善的投资环境;改进招商方式,以组团(园区)整体招商为主,引进大院所、大公司,实施重点突破,连片、有序开发。
创新蓝色硅谷管理体制。成立蓝色硅谷建设指导委员会,邀请国家有关部委牵头,实现部、省、市共建。成立蓝色硅谷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参与,为蓝色硅谷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成立蓝色硅谷建设管理委员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统筹协调区内重大科技创新、产业培育和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组织对外招商,提高服务效率;鼓励中介机构参与蓝色硅谷管理与服务,探索建立市场化管理与服务的新机制。
七、基础设施建设